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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瑶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 ,
缓缴期内,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
我市将简化办事流程,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